公司嚴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的規范性文件要求,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,并努力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,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,公司治理狀況與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治理的規范性文件無差異。
公司嚴格按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、法規、規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建立健全了較為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,形成了以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及公司經營層為主體結構的決策與經營管理體系,依法履行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所規定的各項職責。
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,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,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、利潤分配方案、彌補虧損方案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,對公司增、減注冊資本,發行公司債券等做出決議,選舉和更換董事、非職工監事并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。
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,負責執行股東大會做出的決定,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。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,決定公司對外投資、收購出售資產、資產抵押、對外擔保、關聯交易等事項,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、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事項。公司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,其中三名獨立董事,董事會下設戰略、審計及提名、薪酬與考核三大專門委員會。
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, 監督企業董事、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,對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、《公司章程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。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,其中兩名職工監事。
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,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及發展事務,督導各職能部門的工作,評估各部門工作成效,協調各部門關系。